买受人赵成久,于2009年回迁位于碧水尚城小区22#楼西四单元609室,建筑面积65平方米,用途住宅;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:“因买卖,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,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”经工商系统查询:转让方吉林省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撰写(单位)撰写状态已吊销,现办理个人产权申请询异公告。
如无异议,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后给予办理产权登记。
长春市九台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
2020年12月24日
编 辑 : 魏芳芳